1. 上一篇 下一篇
  2. 第3638期   20210126
  3.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7个问题(二)

  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1月8日,本报刊登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7个问题》第一部分,本期刊登第二部分。
  二、党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新修订《条例》修改了2004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规定党员享有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13项权利。
  新修订《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述权利的内容。
  三、党员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新修订《条例》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比如,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
  四、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理?
  新修订《条例》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玫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