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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3297期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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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追涨杀跌』 防范异常交易风险

中航证券 张旭妍

案例一:

个人投资者L君(江湖人称:散户)在多只股票交易中存在买入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超限、频繁大量以涨停价申报后频繁撤销申报的行为,且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多次采取监管措施后仍异常交易,因其违规行为被限制交易3个月。

案例二:

个人投资者S君(江湖人称:又一散户),20X5年X月X日,使用本人账户在“英威腾”股价处于涨停,市场及其本人账户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买入申报明显无法大量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使涨停价位买入委托量急剧放量,意图使该股票维持涨停价位至当日收盘,为下一个交易日卖出牟利创造条件。紧跟着第2、3日,该君通过大量频繁申报买入和撤单,以部分成交的方式拉抬、维持股价,造成该股成交活跃,买盘众多的假象,意图影响投资者对该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判断,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本人账户则反向将前一交易日买入的英威腾股票全部卖出获利。最终S君被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并处以153万元罚款。

以上是异常交易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针对资金交易量大,伴有异常特征,且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行为。主要类型涵盖但不限于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及尾市阶段的虚假申报及拉抬、打压等行为。我们总结了异常交易的常见类型(见下表)。

针对异常交易行为,我国《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的交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法》第203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182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监管机构也制定了诸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誓同异常交易行为苦战到底……

为了保证投资者利益,中航证券温馨提示:

1.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同“一夜暴富”观念说Byebye,避免在遇到证券交易价格短期大幅波动时盲目“追涨杀跌”,造成资金损失;

2.要树立合规交易理念,加深对交易规则知识的理解,正确认识到一些所谓“操盘技术”的市场危害;

3.及时纠正交易行为,因异常交易行为受到交易所的警示后,应当及时纠正,消除对市场的不良影响,避免继续进行违规交易对市场交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及受到交易所限制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和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