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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3623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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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保障护航助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中航证券 符旸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提出10条举措,包括针对创业板改革举措提出配套司法保障意见、针对资本市场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有关司法制裁措施、对在创业板以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所涉有关证券民商事案件试点集中管辖等内容。
  《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6月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是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改革相关成果而提出的,是对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继承和发展。
  比较两份《意见》可以发现,针对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司法保障都强调了集中管辖、代表人诉讼制度、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相关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重点内容。同时,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明确规定了与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之间可以互相参照适用,即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而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未规定的,也可以参照适用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这充分体现了二者之间具备较强的共性。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科创板是新设立的板块,而创业板改革则是存量和增量并存,试点注册制在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及退市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处理好改革中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这对于司法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后在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从更高的层次强调了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力支持。
  最高法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对于创业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彰显了我国推进创业板注册制等各项资本市场改革的坚定决心,有助于提升市场对于未来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其次,司法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够促使市场参与主体各尽其责,有助于妥善应对后续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序实施。
  第三,最高法从刑法、行政法、民法与商法等多个方面,对创业板改革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有利于遏制相关违法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