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一篇 下一篇
  2. 第3204期   20170914
  3.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深圳将建立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


9月7日,深圳公布《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旨在加强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并对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建立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还区分了禁飞区和限飞区。深圳是我国无人机产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着示范意义。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消费级无人机的普及,无人机“飞”入寻常百姓家。但同时无人机引发的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侵犯隐私、“黑飞”等安全隐患日益增多。目前,对于无人机的生产、销售、飞行等环节的监管存在法律法规滞后,亟须通过立法加以监管。《办法》明确,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由于无人机属于科技产品,对其监管更多的是依赖科技手段,例如,通过无人机云系统或者监控平台和其他飞行控制设备监察无人机飞行、对禁飞区、限飞区设置电子围栏等。如果不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产品标准,上述技术功能将无法实现,难以做到对无人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无人机的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办法》提出,需要明确产品技术规范和技术管理措施。深圳市经贸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无人机技术规范,明确无人机产品的技术功能和要求。
《办法》对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建立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解决通过科技手段进行事后监管的问题。无人机技术规范包括激活认证、卫星定位、自动返航、电子围栏、飞行记录、平台接入等技术要求。无人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无人机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并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加贴符合产品标准的标识。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此外,《办法》鼓励无人机生产企业组成标准联盟,制定联盟标准,在联盟企业内执行。

《办法》还指出,深圳作为无人机之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因此,《办法》区分了禁飞区和限飞区,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航航路、航线列入禁飞范围,而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千米、跑道两端各20千米范围内设为限飞区,严格控制飞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