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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3238期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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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本报讯(记者 任旼 吴琼) 12月6日,国防科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国防科工局下一步将围绕《意见》提出的七大方面工作,务实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军民融合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阶段性的成果。首先,“民参军”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取得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许可的主要单位中,民口单位已超过三分之二,其中优势民营企业占比近一半,“民参军”层级已经由一般配套产品向总体和分系统提升,而且一些民营企业在微小型、无人系统、微纳米等前沿领域也逐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军民资源共享不断深入。截至目前,国家已经向社会开放了3000多项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一大批军民技术和产品实现双向互动,同时军队和政府部门都开通了军民融合信息共享的网络和平台。第三,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取得新成果,包括“嫦娥三号”实现了首次地外天体的软着陆和月面的自动巡视探测,“天宫二号”和“神舟十一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圆满完成,大飞机C919实现首飞,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两机专项、高温气冷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也实现了重大的突破。第四,科技协同创新方面初步显现成效,军地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意识显著增强,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与高校、民营单位从国外引进的高端人才成立了很多的创新联盟。这些联盟取得的科技成果也运用到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第五,军工融入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军工集团公司和地方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对接合作,建成了一大批高技术产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大带动作用。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已经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和障碍,主要表现在顶层统筹不够、军工开放不够、资源共享不够、成果转化不够。《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民参军”、资源开放共享、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军民协同创新等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发力,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二是坚持发挥国家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政府主要在政策引导、制度创新、资源统筹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公平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三是强化协同推进,在推动军民融合、实现强军目标的过程中,既要继续发挥军工集团和军队科研院所的主力军作用,又要调动中科院、高等院校、民口国有单位和优势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四是注重政策措施的实用管用和可操作,大力推进各方认识一致、当前急需且能够先行推进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可落地。

国防科技工业在长期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但产生的先进技术还没有能够充分发展到民用产业,很多的科技成果依然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军工集团公司的高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有限。《意见》从完善军工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加大军工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和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举措,主要包括完善成果转化政策、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解决军工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继续发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等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方向,在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积极作为,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提供武器装备向国家安全的多个领域拓展,服务大安全、大防务产业发展;促进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军工集团要适应、落实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做好自身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切实执行地区各项政策,加强与地区的技术协同和人才交流,积极把一些好项目落户,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民参军”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以及技术水平上都得到了比较大的提升,如何进一步降低“民参军”门槛、破除“军转民”障碍。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龙红山指出,首先要实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面向全社会重新规划和布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打破军民界限,引导军工单位逐步培育市场,将一些配套任务更多地交给民口特别是民营企业去承担。其次,要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这“三商”的体系建设,制定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的规则。第三,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政府管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与军方管理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这两证的融合,更加优化“民参军”准入流程,提高效率。需要强调的是,考虑到军品科研生产与一般的产品相比较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所以在技术水平、质量和可靠性、自主可控以及保密等方面会有一些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