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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3611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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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本报讯 10月19日下午,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飞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西安市阎良区召开。本次会议由中航飞机董事长何胜强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1人,代表股份1,808,008,867股,占中航飞机股份总数的65.3030%。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18项议案。
  本次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中航飞机的关联股东——航空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回避,全部由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经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本次提请审议的18项议案均获非关联股东高票通过。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航
飞机以持有的贵州新安100%股权、西飞铝业63.56%股权、西安天元36.00%股权、沈飞民机36.00%股权、成飞民机27.16%股权,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飞机”)持有的航空工业西飞100%股权、航空工业陕飞100%股权、航空工业天飞100%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中航飞机以现金方式向航空工业飞机予以补足。本次交易构成中航飞机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飞机将剥离贵州新安、西飞铝业、西安天元、沈飞民机、成飞民机等飞机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及非航空业务资产,置入西飞、陕飞、天飞等飞机整机制造及维修资产。同时,中航飞机明确了以飞机整机研制、批产、维修及服务为未来发展定位,实现对大中型飞机整机制造资产的专业化整合,有利于加大航空装备产业的投资力度,满足国家重点型号的建设要求。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庄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