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一篇 下一篇
  2. 第3317期   20180628
  3.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民航局:切实提高外航在华运行安全水平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 6月25日,民航局在京召开《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部)第一次修订宣贯会议。会议要求民航各单位、在华运行的各外国航空公司要充分认识CCAR-129部规章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规章,切实提高外航在华运行的安全水平。

据悉,2017年,CCAR-129部管理的外航,包括港澳地区公司,共起降54.7万飞行架次,占我国国际运输航班总量的48%,运送旅客7260万人,占我国国际运输旅客的51%。目前,外航在华运行显现出大型网络型公司航点布局向中等城市、中西部地区延伸;小型低成本公司明显增多;运行种类趋于多样等特点。外航工作面临着运行量持续增加,外航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运行环境日益复杂,监管资源有限,对监管者能力要求高等问题。

此次对CCAR-129部规章的修订,是根据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境内运行的特点,并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及国际通行标准而制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飞机机载地形警告系统和机载防撞系统的要求;增加监听应急频率的要求;提出了对特殊运行的要求;明确不得使用未列在运行规范中的民用航空器和机场;增加对诚信守法信息记录的要求;加大了违章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检查的行为提高了处罚上限等。

就做好下一步外航工作,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学好规章、用好规章、遵守规章。各外航公司要守住规章底线和诚信红线,坚持依法依规运营。国际航协要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督促行业提升自律水平,协助会员公司提升安全运行能力。二要充分利用系统进行管理,学习分享好的管理经验。各监管单位要利用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FSOP)的外航审定监察子系统,实现对外航运行合格审定和日常监管的全面覆盖,稳步推进安全绩效评估。三要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推进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差异监管。推动实现对外航公司分类管理,将有效的监管资源放到重点公司;对不安全事件频发、隐患突出、不积极改进、弄虚作假的公司要严格按运行评估程序进行管理。四要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提高监察员业务能力,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做好协同配合,共同保证外航安全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