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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3312期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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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通航在线消息 6月11日,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空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专项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经研究,对涉及通航飞行计划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这一举措,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更加宽松的运行环境,对于推动私人飞行的发展和消费类通用航空市场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点如下:1.申请人必须是航空器驾驶员本人;2.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空管有关单位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和审批的部门;3.对于民航空管管制范围以内的私人飞行采用审批制,对于该范围以外的采用备案制;4.通航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但尚未获得运行合格证前,可以使用本单位小型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5.通航预先飞行计划获批后,在飞行次数不变前提下,由于天气或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时执行的,可从批复执行日开始计算7个自然日内保持有效,无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