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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3658期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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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颁发

新中国航空工业迈出第一步

『本报北京讯』 四月十七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颁发《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冒着抗美援朝的战火,新中国的航空工业迈出了第一步,这是党和国家在国民经济恢复建设时期做出的伟大决策,是新中国建设自己航空工业的开端。
根据《决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中国航空工业建设在目前阶段上的任务,是全力保证中国空军所有飞机和发动机的修理及飞机零部件、配件和工具的制造,尔后再逐步向飞机装配及制造方向发展。
二是航空工业在目前阶段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的原则,只有在航空工业发展到能集中力量制造飞机时,再把修理和制造分开。为此,决定将空军所管辖的工厂除四个氧气厂外,包括人员、设备、资料、厂房全部移交给即将设立的重工业部航空工业管理局。
三是航空工业管理局接收工厂后,即时承担空军的飞机修理和零件供应任务,并按经济核算制原则办理。
四是为提高产品质量,航空工业管理局和空军司令部应分别成立检验机构和验收机构。
五是决定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由军委领导,以加强对航空工业建设的领导。聂荣臻、李富春、刘亚楼、何长工、段子俊、马文等任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聂荣臻任主任,李富春任副主任。
六是对相关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有关航空工厂、仓库、器材、工人等行政领导关系,限空军司令部与航空工业管理局于四月二十日前交接完毕;航空工业管理局应保证五月一日起开始修理空军司令部要求修理的飞机、发动机。(赵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