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无人机应用方法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2021-03-16 

  

  据中国民航网消息 日前,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以及试验区申报、建设主体的主要职责,以便持续有力支持和指导试验区建设和运行。
  《办法》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制定。《办法》指出,试验区应开展年度自评,保证试验区运行安全与成果输出进度。民航地区管理局应根据所辖试验区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验区的信息报送、运行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在运行管理方面,试验区应按照公平、公正、协同的原则,组织协调其范围内的飞行活动,逐步建立、完善运行管理所需的条件与制度;制定标准运行程序、非正常运行程序及应急程序,编制试验区运行手册;建立参与方的准入、评价与退出机制。在安全管理方面,试验区应逐步建立、完善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的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责任,建立不安全事件收集及分析程序;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前的风险评估程序,针对地面风险、空中风险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并确保有效落实;建立针对运行管理人员及参与方运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体系等。
  《办法》提出了试验区综合评估和退出机制,由民航局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对试验区进行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考核,评估结果与试验区暂停、退出机制挂钩。
  《办法》还明确了交流推广方面的内容。针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民航局将提出专项任务需求,具备条件的试验区可申请开展试验,民航局给予指导和支持。针对先进、成熟、适用的试验区成果,民航局将以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解决方案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促进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无人机试验区是民航局无人机管理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是探索无人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深度融合工作的重要进展,也是有序开展我国无人机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件。现有13个城市(城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覆盖城市场景、海岛场景、支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拓展等试验运行场景和应用,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使用效率,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使用及管理方式等任务。 (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