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新规 2020-07-31 

  

中航证券 胡江
  7月1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继2010年、2017年两次修订后再次迎来新的版本升级。证券公司分类是指证监会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类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包括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缴纳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此外,分类结果还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条件和依据。近日,各地证监局已启动2020年度的券商分类评价工作,与往年相比,今年A类券商的占比将从40%提高至50%,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意味着2020年将有更多A类券商出炉。
  相比5月的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正式稿有一些新变化。首先,营业部的经营效益仍是重要盈利能力考量之一,正式稿将经纪业务中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重新纳入加分项,继续沿用旧版中的加分标准,即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其次,出于行业实际情况的考虑,降低了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加分门槛,将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从40%、30%和20%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分别下调10个百分点,即统一调整为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30%、20%和10%,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第三,正式稿删除了征求意见稿关于资管产品中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占比的加分,不过在近日地方证监局下发的分类评级自评底稿中,权益资管规模占比是“证券公司支持引入中长期资金情况”的重要参考;第四,下调了风险覆盖率和净资本的加分门槛,征求意见稿中二者分别为150%和200亿元,而在正式稿分别下调至130%和150亿元。
  较之2017年旧版,本次券商分类评级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改进,其一,强化合规,完善扣分项。如明确证券公司董监高被采取警示函和公开谴责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明确证券公司哪些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其二,细化业务发展状况加分项。“市场竞争力”名称改为“业务发展状况”,表述更柔和,更加强调具体业务倾向,其包含的加分项由7项提高至10项,包括投行业务拆为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业务,增设财富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代销产品业务)以及柜台业务等业务指标;其三,优化风险管理能力指标。提高了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门槛,评价期由连续2年、3年提高至3年、4年,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补充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标准中的六项评价指标,如在公司治理中新增了廉洁从业和文化制度建设内容。
  此外,正式稿取消了净资本绝对数加分指标和成本管理能力加分指标,删除了分类结果作为证券公司申请新设网点的条件。
  2020版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新规更加强化了券商合规和完善了风控评价体系,支持中小券商特色化经营。首先,新规对证券公司合规、风险要求趋严,新的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提高了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门槛,补充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标准;其次,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加分指标一定程度向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券商倾斜,但整体看龙头券商优势进一步稳固。一方面,部分头部券商综合实力较强,在细分领域中无短板,指标增加后能加分的项目亦增多,进一步巩固其加分优势,另一方面,由于增设了一系列细分业务指标,如新设财富管理业务中的投资咨询业务和代理销售业务加分项、拆分投行业务等,在特定细分业务领域具备优势的中小券商将会获得额外加分,体现了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