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创业板改革后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2020-07-17 

  

中航证券 蔡颖
  6月22日,深交所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发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首批33家申报企业的受理通知,标志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践操作又迈出重要一步。那么改革后的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涨跌幅规定及盘中临时停牌安排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幅限制比例为20%。
  2.对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温馨提示:创业板市场定价空间增大,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理性参与交易。
  二、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方式1.在原有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基础上,创业板新增盘后定价交易,进一步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需求。
  2.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进行撮合的交易方式。
  三、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的要求1.申报价格方面,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提交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提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限时提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提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限时提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举例:投资者小王想买入创业板股票A,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为100元/股,则小王的买入申报就不得高于100元×102%=102元/股。
  2.单笔申报数量方面,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买入申报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零股应一次性卖出。
  四、发布交易公开信息的指标要求
  1.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价格振幅达到±30%、换手率达到30%。
  2.异常波动披露指标: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3.严重异常波动披露指标: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公司初期股票作出相应标识。特别声明:本版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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