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07-1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
  据了解,2018年1月26日,民航局、工信部分别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一年后,2019年1月21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2019年7月,司法部办公厅向多地去函就多部门联合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该《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其分为总则、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驾驶员、飞行空域、飞行运行、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65条。在立法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民航局也先后在深圳、海南两地组织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上线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
  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增长迅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电力、测绘、安防等领域的应用日益成熟。据预测,2017~2021年,中国行业级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规模,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并大有在通用航空、货运航空等诸多领域,替代有人驾驶航空器的趋势。(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