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安全观 2020-05-01 

  

李时平

企业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是要通过人的努力奋斗才能遂成目标。人是企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只有人的安全得以保障,企业的组织愿景才能圆满达成。企业建成, 只是意味着有了人,就是有了团队, 不过,团队都站在此岸,愿景和目标却在彼岸。此岸与彼岸,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还需要付出诸多努力。即便企业资本实力雄厚,车船坚固, 可任何细毫疏漏,都可能导致航船倾覆、战车侧翻,不仅危及战队成员的安全,还会迟滞组织目标实现。这,想必就是“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逻辑起点。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身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个人实现则是最高需求。组织目标是连接社会人的最低目标和最高目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企业必须有人性,组织必须有温暖。企业人性, 来自于对人的安全基本需求的尊重, 企业的温暖,来自于人本管理。

所谓人本管理,就是管理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性需求。管理的手段和权杖是制度,人性需求体现在制度的设计中,并得以贯彻落实,就是做到了对人性的关怀。因此,制度不应该是森严的冷冰冰, 强制的一刀切。

所有的组织, 当然包括企业, 都是由一众价值观、愿景、目标或相似或趋同的人群自由自愿缔结而成。即同属一个团队,同树一面旗帜, 同遵一部法典,同寻一目标。同遵的这部法典,指的就是维系和保障组织运营,从此岸跋山涉水,安全航渡, 抵达愿景目标所在的彼岸所必需的一整套纪法规制体系,当然包括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定。

企业运营所依赖的纪法规制很多,但无外乎党纪党规、准则条例、国法国标、行规行标、条块规定、企标企规、部门制度、作业规范、操作流程等,可统称为法或制, 也可称为法制。依法治理、依制衡权、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全面监督,这就叫法治。以法治安, 就是基于人性的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

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实践中,事故往往像鬼魅一样,无孔不入,防不胜防。尤其是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实践严谨严格的一些单位,偶发的事故,究其原因,常常微不足道, 并非是什么明显的、重大的安全隐患所致。我们的安全管理者常常因此而倍觉惶恐,甚至对安全管理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妖魔让人捉摸不透,从安全到事故,没有征兆,瞬间突变,好像命由天定。于是有的同行在惴惴不安中突围重生,不敢在这条没有成果只有后果的窄道上一根筋走到黑。然而,安全生产管理是这样无厘头吗?当然不是。解析深究,所有的偶然,都潜藏着必然;所有的灾祸, 都有发生的机理;所有的事故,都是细节关注不到位的使然。我们还是多读读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的“海因里希安全法则”吧。该法则是经典统计实证科学。海因里希法则认为,一个企业在300个隐患或违章中,必然包含29起轻伤事故或轻微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轻微故障中,必然包含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如果我们这些安全工作人员对潜在的细微安全隐患毫无觉察,或对轻微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 最终就会导致事故无法避免,损失无法挽回。

安全,不是玄学,不受超自然力量支配;安全,是科学,一切藏在细节中的魔鬼都可以依法降拿镇服; 安全,是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是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是企业生产者的幸福。所有的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作业流程,都是前人的经验教训,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我们,包括管理者、经营者和生产者,都应敬畏那些逝去的宝贵生命,珍惜自身和家庭的美好幸福,保障组织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的安详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