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民航运输企业 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 2020-03-06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 近日, 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执飞往返我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航点间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给予资金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

支持标准分为重大运输飞行任务、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两种。关于重大运输飞行任务,通知指出,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后, 根据民航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执行重大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关于国际定期客运航班,通知要求,对疫情期间不停航和复航的国际航班给予奖励,并向独飞航班进行倾斜。奖励金额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实际执行航班可供座公里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涉及境内、境外航点串飞或第五业务权的航线班次,按涉及我方航点国际航段数量计算。涉及独飞航段的,如有第二家承运人开航(或复航),则按共飞航班标准进行核定。

关于申报审核程序,通知指出, 申请国际航线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应于每月7日前向民航局、财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执飞航线、班次、机型、可供座公里、物资清单以及有关成本和收入数据等相关材料。外国航空公司同时还需提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空公司,应同时将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抄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重大运输飞行任务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在疫情结束后,按上述程序向民航局、财政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