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六大亮点 2020-02-07 

  

中航证券 范映君

2019年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施行。

《证券法》是证券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1998年发布, 中间有过多次修正,但2015年股市出现了异常波动,暴露出资本市场在监管和法律等方面需要完善,仅靠小修小补的修正已经无法满足资本市场需求。本次修订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点:

亮点一: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亮点二:全面实施注册制。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

亮点三: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亮点四:设立信息披露专章,内容真实;强化董监高责任。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亮点五:开启代表人诉讼机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亮点六: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等。

本次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方向。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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