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加强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 2016-06-02 

  

本报讯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体现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精准性。”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航工业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局《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航工业近期研究制定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人才管理总体要求,区别领导人员任免。中央《意见》强调要“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专业人才”。中航工业负责任免的型号研制领导人员,坚持从型号研制任务实际出发,增强管理的针对性、精准性。一是在人选提名上,明确由中航工业型号主管部门或相关直属单位提出建议人选;二是在人选考察上,人力资源部会同型号主管部门对新提拔人选进行考察,或委托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察;三是在人选确定上,人力资源部向中航工业主管人事工作领导、中航工业主管业务工作领导、中航工业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签发任免文件;四是在任职条件上,型号研制领导人员需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型号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其中,行政总指挥要求有丰富的型号研制与指挥调度的实践经验,较完整地参加过型号研制阶段的研制,在型号研制工作中做出过较突出的贡献。总设计师要求有主持型号总体设计研制和组织解决型号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设计研制工作经验。

结合中航工业实际,实现分层分类管理。近年来,中航工业重点型号不断增多,型号研制任务十分繁重,对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制度界定了上级机关、中航工业和直属单位任免人员的范围,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对型号研制领导人员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一是工信部、科工局等上级机关牵头组织的型号,行政总指挥、总设计师由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上级机关任免,其他职务由中航工业任免。二是中航工业直接管理的型号,行政正副总指挥、正副总设计师,及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型号研制领导人员职务,均由中航工业任免。三是中航工业授权直属单位管理的型号,行政正副总指挥、正副总设计师由中航工业任免,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型号研制领导人员职务,由直属单位任免后报中航工业备案。四是直属单位管理的型号,行政正副总指挥、正副总设计师任免后报中航工业备案。

注重航空事业长远发展,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型号研制领导人员队伍的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为型号研制领导人员队伍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一是规范开展任职考核。中航工业直接管理的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的考核,一般通过年度述职、民主测评方式,由型号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一般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现场核查等形式,由型号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二是优化年龄结构。第一次担任行政总指挥和总设计师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的配置,在年龄上应有合理的梯次。一般应配置1名45周岁以下副总指挥或副总设计师,根据情况可配置1名35周岁以下的型号总指挥助理或总设计师助理。三是深化“长、家”分离。同一人在一个型号中一般只在两系统中的一个系统内担任型号职务,即同一人不能既担任指挥系统职务又担任设计师系统职务;为保证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同一人一般不能担任2个以上型号系列的总设计师职务;同一人担任副总设计师等其他型号研制领导职务也不宜过多。

《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贯彻了中央精神,落实了上级要求,是中航工业组建以来首个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制度的下发将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任职条件、改善人员结构,对提升中航工业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打造一批素质精良的型号研制人才队伍,助推集团公司航空工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