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党组出台 《谈话函询实施办法》 2017-09-07 

  

“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始”

本报讯 近日,航空工业党组印发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了集团公司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办法》分为总则、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结果运用、纪律要求、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

《办法》坚持“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始”的理念和问题导向,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行为,属情节轻微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在适用情形方面,《办法》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指引,对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细化出提醒谈话的7种具体情形和谈话函询的8种具体情形,并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防出现降格处理,将不符合谈话函询条件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情况发生。对四类谈话的实施主体进行了细化,压实责任,推进谈话函询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在工作流程方面,《办法》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四类谈话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进行了规范细化,确保各个环节严密衔接,并对9个关键环节设计了相应文书格式模板,增强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便于在工作中把握要义,操作规范,执行有效。

在结果运用方面,《办法》明确规定被谈话函询人应在民主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谈话函询、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在纪律要求方面,《办法》分别对谈话函询对象和谈话人员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谈话函询对象要按时接受谈话,认真对待、如实陈述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谈话安全。

《办法》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谈话函询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对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切实推动管党治党向“全面”和“从严”纵深发展。 (航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