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3-07-11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通知》要求,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此外,对此前明确的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通知》还提出,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中长期贷款、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