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企 强化顶层设计 昌飞以法人治理新格局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2-04-15 

  

本报通讯员 曹智英 崔连军
  近年来,航空工业昌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国企改革的契机,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一方面不断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另一方面始终坚持通过全面依法治企,逐步建立起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思想引领全方位全过程分析改革发展新要求
  昌飞公司坚持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推动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企业发展深入融合,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
  公司深入研究分析国资委以及航空工业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要求,对标对表,立足自身发展,以点及面、以显抓隐、以现象抓本质,全面剖析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公司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不断完善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治理主体依法决策水平,有效保障公司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真抓实干多角度多层次打造法人治理新格局
  统筹规划,指导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昌飞公司在统筹推进改革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航空工业昌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找准思路、明确目标,从顶层设计上描绘了公司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蓝图。同时,细化分解各项改革措施,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过程管控,定期开展跟踪督办,保障改革任务有效落地实施。
  政治保障,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昌飞公司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法人治理结构中,率先落实“党建进章程”,夯实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明确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科学构建“四会一层”法人治理体系,规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目前公司董事7名,其中外部董事4人,其余3名董事分别由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优势有机统一。
  明确定位,保障治理主体依法行权。结合公司实际,明确界定股东会、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能定位,在充分保障党委对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的前提下,坚持应授尽授、决策主体唯一性原则,建立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股东会授权事项清单、董事会职权及授权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并在“四张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昌飞公司决策结构清单,厘清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界限,强化责任担当与履职监督有机结合,公司法人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夯实基础,构建完善治理制度体系。昌飞公司以公司法为基础,以改革目标为牵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组织制定、修订了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内的多项制度,构建起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多项工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担保、投资、捐赠等基本管理制度为承接的“1+4N+M”内部制度体系,并持续完善。
  闭环管理,保障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在厘清治理主体权责界限、构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建立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议案管理、执行跟踪督办和效果评价机制,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决策流程的硬约束,提升了决策的智能化管理水平,规范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出议案、前置讨论、决策决定、督办考核、总结提升”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保障了公司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依法治企取得改革发展新成效
昌飞公司通过明确各治理主体职能定位,构建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清晰界定了公司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强化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法治思维和合规经营理念。公司各治理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协作更加高效,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动力,保障企业发展目标。近年来,公司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公司合规经营基础益加坚实。
  2021年,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党建工作均创新佳绩,各项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各项经营指标达到公司建业以来最高水平。为有效应对公司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同心协力,聚焦主业谋发展,助推公司本着市场化竞争的原则,夯基蓄能,从公司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国企改革等重点工作入手,以实干笃定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