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意见》设立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 2021-10-15 

  

甘甜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大力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明晰了加强人才工作的具体路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鼓励西咸新区、西部科技创新港在人才引进、培养认定、评价激励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大重大人才计划支持力度”,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增设秦创原人才引进专项、产业领军人才专项,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接融入秦创原总平台建设,明晰“高精特专”人才引进路径;“激发企业引才育才活力”,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项目跟投等措施,对高层次人才带优质项目落户秦创原总平台的,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每年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完善青年人才支持政策”,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省市区联动实施“秦创原人才直通车”,每年选派30名左右专业化人才到西咸新区和有关高新区挂职服务;“打通科技人才流通渠道”,对于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年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再延长3年,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最大限度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等等。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鲜明导向。
  (本文摘编自《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