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函』不仅无效,还违法 2021-04-09 

  

中航证券 朱智伟
  期货,是将大宗商品或金融资产等作为约定物的标准化交易合约。相比于股票的现买现卖、“买定离手”,每张期货合约都代表着将在未来某个时间进行交割的实物资产,而通过对合约进行标准化集中规范交易,最终相关合约可以以对冲等方式避免实物交割。
  通常来讲,由于期货主要交易品种是一般投资者接触相对较少的农产品、矿石及金融资产等,相比于A股,知识门槛更高,交易规则等也更加复杂,因此很少“出圈”。但高杠杆特性造就的所谓“暴富神话”往往会吸引一些半懂不懂的投资者进入这一领域,这就对期货公司自身的合规经营提出了较高要求。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期货公司有149家,根据2020年的分类评级结果,有4家被划分为“综合评价在行业内较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的D类期货公司。
  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一则处罚决定书就揭示了一起有关D类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问题的典型案例。当事人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5年的期货公司,可代理国内所有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和交割业务。案发时,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分别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典型案例
经查明,新纪元期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新纪元期货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股份的比例持续在50%以上,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安排5600万元借款的相关事项;黄敏、张利芬等高管具体操作并实施。
  二、新纪元期货违法对外提供担保新纪元期货先后向购买“新纪元定增宝10号”“新纪元定增宝11号”等多只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在部分资管计划逾期不能兑付后,又向投资者及代销机构提供《承诺函》保证本金和收益。同时,新纪元期货向沣沅弘集团作为劣后方参与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承诺在沣沅弘集团不能按照本金加上12%左右年化收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下,由新纪元期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业务合作函》《承诺函》实质构成新纪元期货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戴功斌在内的多名高管及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对函件进行了签批和确认。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纪元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28万元,并处以64.56万元罚款,同时对包括戴功斌在内的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案件分析
新纪元期货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述违法情形。在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上,除实际控制人褚家如指使相关人员实施借款事项外,包括公司副总经理黄敏在内的多名高管直接参与,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等参与审核且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事实上,新纪元期货并非只涉及这份处罚决定书中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公开报道,早在此前,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就全面踩雷康得新,2020年一年之内公司就收到了4张罚单,涉及10项违规,多项业务被暂停。同时,由于涉及职务侵占等行为,戴功斌、刘莎等已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第六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的……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案件启示
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投资时,时常会对“保本高收益”的投资产品感兴趣,如果金融机构能够出具盖有公章的“保底函”,很多人往往就会将之视为一份“丹书铁券”。但其实,出具这样的函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其承诺收益这一行为是无效的。在本案中,新纪元期货由于自身内控问题,违反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在选择金融机构的时候,要对机构进行充分了解,以免将资产投向“问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