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正式取消 通航企业承担境外 通航业务审批 2016-02-23 

  

本报讯 2月17日,民航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民航局自即日起,不再审批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申请事项。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此类业务的公司需按照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信息备案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注册地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境外作业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早在2014年2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包括取消国内通航企业承担境外通航业务等审批。随着此次《通知》的下发,此项业务审批权正式取消。


此前,国内通用航空企业如果要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批复等流程,手续较为繁琐,将耗费10到20天的等待时间。取消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环节,在国内通航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有利于推动国内企业承担境外业务,促进通航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辛文)